广州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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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3 08:52:59

广州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其中包含已经进行商标注册的,但也有很多未注册的商标,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很多人应该不是很了解。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外观的不同

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商品等物品上标记注册或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则不能标记。要知道一个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直接在商品上面找“®”标记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有标记就是注册商标,没有就是未注册商标。

法律地位不同

法律地位的区别是商标注册与未注册商标的本质区别。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解。

1、专用权不同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2、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当权利被侵害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但对未注册商标来讲,只有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能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而普通的未注册商标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是很容易被侵权的,而且被侵权后的维权难度也较大。

3、排他权不同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4、构成侵权难易不同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物流公司有哪些要求?注册物流公司流程是什么?注册物流公司有哪些花费?今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注册物流公司的知识。注册物流公司主要需要以下几个资料: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验证(各省市要求有所不同)2、税务登记证3、交通局道路运输许可证4、经营地址

注册物流公司主要有以下花费:1、三证办理工本费费用2、行业许可审批费用3、刻章费用:注册公司需要刻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刻录公章费用在200元左右。4、银行开户费用:开设公司基本户,一般费用在零到两千元左右,具体银行开户费用请咨询开户行。5、代理公司费用: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注册物流公司业务,代理公司会相应收取一些代理服务费,不同公司代理服务费会有一定差异,选择代理公司应谨慎,防止陷入消费陷阱。

注册物流公司流程如下:1、工商核名:准备好3-5个备选公司名,用于工商局查名,查询通过后可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2、工商注册登记: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确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与监事成员。3、股东出资比例: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临时帐户。4、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料经工商局审批通过后,可领取公司营业执照。5、刻章: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股东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6、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表格、房屋租赁证明及税务办理人员信息,税务局审核通过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以上就是关于注册物流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节规定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1)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2)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3)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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