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转让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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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转让的实质是什么?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6 08:48:30

众所周知,在我国,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使用注册商标,那是违法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其中商标权的转让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对方获得商标权。那么公司的商标注册和转让是什么,原则是什么?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广州商标注册转让是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后者的主题不变,但登记人的姓名和地址不变。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在本条情形下,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明确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即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局方批准后,向受让方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办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和驳回。允许商标转让与经营分离并不意味着商标转让是任意的。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不同厂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国法律采用申请批准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款还明确规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粗制滥造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为止。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对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的“防弹背心”。因此,应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商标战略极性的主动性和积累性。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小知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我们能成功申请商标注册吗?不一定。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中主客观因素的干扰,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无论是个人申请还是代理,商标注册都不能保证100%注册。商标查询的盲区以商标局的数据录入时间为准。空白期约4-5个月。也就是说,从其他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发出受理通知书期间,任何人不得查询该商标。这一时期是商标查询的盲区,不可避免。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根据不同的人的主观判断,对商标的判断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应注意以下顺序: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注意代理人对商标短视的判断、分析、询问报告和意见。黑板要点:避免同一商标、相似商标和被反对第一种方法是避免品牌名称上的错误一个好的品牌有利于口碑,并迅速树立品牌推广和知名度。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不得作为商标名称使用的边缘名称,包括:地名和与国家有关的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就是说,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无意义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因此,它将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这将导致不成功的商标注册。

第二种方式是查询商标。商标近似查询的谨慎程度与商标的成功率成反比。商标检索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商标近似查询是非常必要的。专业和细致的商标近似查询可以程度地避免相同和相似的商标,并降低商标注册开始失败的风险。类似商标查询,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网站自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查询。

第三是注重商标注册的结合组合商标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多种商标要素构成。不可否认,一些组合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和记忆。但是,要考虑商标合并登记的高风险性。因为申请合并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将构成要件分开审查。只要组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同或相似,则整个商标将被驳回。因此,根据合并商标的必要性,有必要对是否变更为单独注册进行衡量。

第四种是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不仅要提交指定的申请文件,还要对商标申请表、商标图案等有具体详细的要求。例如,选择和填写商品/服务类别非常重要。商标的主要品类名称和次要品类编号,应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并与商标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填写错误不仅会被退回,还会影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不要害怕被拒绝在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些失败可能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如果申请被驳回或反对,则不必立即放弃申请,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被判定为“失败”。申请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自收到驳回通知或者对异议内容作出异议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其实,商标注册并不是那么复杂。在这个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避免出现上述一些问题。如果你还不放心,还可以把注册商标的“瓷器作品”交给代理公司,解决创业路上的各种麻烦,这将有助于你尽早拿到商标权。

商标注册,以及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考虑是否应当把某一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时,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即如何选择标识?或者说,哪些标识更好一些。选择商标必须首先要考虑该标识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决定了最低的标准,即能否获得注册。概括言之,商标在法律必须拥有新颖性、合法性和显著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商标标识(文字标识,图形标识,组合标识等)不得与该类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和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中国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合法性是指商标标识不能含有法律禁止的标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国及外国的国家标识、政党标识、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识、民族歧视的标识等等;显著性,是商标的生命,是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显著性越高,这种区别能力越强,越难以引起混淆。显著性包括本身的显著性及后得的显著性,前者是指从标识本身即可判定它是商标,背后映射着一个产品或服务提供者。

后者是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是通过后天的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区分商品来源。比如以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通用型号,或以表示产品数量、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产品特点的词汇本身均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是不能获得注册的,除非通过其后天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生命期内务必保持其显著性,因为一旦因为宣传或使用不当,使其丧失显著性,便可能会被他人撤销掉,这方面的反而案例已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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