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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警惕哪些事情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9 08:55:31

广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切不可无动于衷,还有十条警示小编觉得有必要告知给各商标申请人。1、连续三年都不使用,任何人有权向商标局提撤销申请。2、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需要申请续展,否则将注销。3、商标被市场使用成通用型代名词,担心沦为通用商标,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4、商标主体的工商信息发生变化,于商标局备案过的主体信息应及时变更。

5、商标许可予他人使用,需通过商标局备案。6、原则上,注册商标不可再改、样式不可再变。7、实时关注有近似或相同商标,尽早提异议,防患未然。8、公司自身扩大经营范围,需追加注册。9、因各种因素,商标不再使用了,可转让出售。10、如需涉及外贸/跨境出口电商,需提前到当地国家商标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国内注册成功的,仅于大陆地区适用。商标注册成功后切不可无动于衷,一定要记住这一点哦!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一般需要先进行侵权分析,如果确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大,则要及时固定证据。此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普告信、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者请求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处理时,认定浸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浸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正式起诉之前,还可以根据诉讼的具体目标,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提出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以配合诉讼取得更好的成功。实践巾,某些专利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滥用专利权,公开向竞争者或者竞争者的合作伙伴发送侵犯专利权的警告函,致使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失去交易机会,或者丧失市场俏誉。在这种情况下,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浸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收到他人的警告侵犯专利权的律师函后,通过分析,自信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的,可以书面催告专利权人行使诉讼,如果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撤回普告,又不向法院起诉的。被替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市场信誉。

注册公司教您如何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代办公司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代办公司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工商注册代理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二)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包含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文《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件;

(五三)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等场地位置示意图等。

工商注册代理办理流程(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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