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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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填写?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2 08:39:12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名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时使用的文体。那么广州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填写?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6、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8、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

(1)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复审请求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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