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广州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站内公告: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2 08:38:56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

2、6个月内未申请商标续展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3、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我们这里人才辈出高楼林立,公司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应的注销公司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很多。可能很多人认为注销公司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都一样的,不用管了。真的是这样吗,不不不,你怕不是对它们有什么误解。让小编来告诉你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的有什么区别吧。  

公司注销是一种主动行为,是经营者在考虑清楚之后,主动将公司进行结算关闭的行为。而吊销则是一种被动的行为,一般是工商局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了,但是公司还是存在的,只是无法经营而已。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是有区别的。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公司吊销一般都是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时候被工商局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而公司注销则是经营者在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不想再经营这家公司的时候,主动向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  

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然后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受理、审查、核准等一系列手续之后才能完成的。而注销这是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等一系列行为之后,依法剥夺该公司经营权的行为。  

注销公司和吊销公司造成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申请注销公司之后意味着公司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公司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公司吊销则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失去了经营的资格,但是还是需要企业实际控制人到登记主管机关主动注销之后,公司才能真正意义地实现消亡。现在,对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关于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有什么疑问的,欢迎咨询我们。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近来经常接到老客户和新客户的咨询电话,很多都关心商标注册受理书到底啥时发?为啥以前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到现在都4个多月了还没有出来。还有的客户问:为啥有的商标代理公司说商标受理书一个月就能出来,为啥公司给的答复是3-6个月。

自从新的《商标法》成立之后,商标局从四月底就一直在更改商标查询系统,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完全的更改结束。这个无疑也会影响商标受理书的发出时间。而且,商标注册流程和以往有所不同,并不是递交了商标申请文件,商标局就会直接打印商标注册受理书并安排寄出了,商标局首先是核对商标文件,符合条件的发商标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商标不予核准受理通知书。那么这个过程无疑也延长了商标注册受理书的发出时间。

再者,商标局对流程确实做了改动,只不过在商标局没有下结论之前,我们也不好妄加推测。不管商标局的文件发出时间如何变化,我们公司一直坚持站在客户的角度提供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客户的知识产权品牌发展之路越走越远。


 

版权所有: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