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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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1 08:47:38

对企业而言,商标就是那溪流、天空、绿叶。对于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而言,善于总结、策划品牌战略,因此商标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商标注册申请办理经验,因此在办理广州商标注册时不知道具体的流程,也不明确需要准备的材料。小编现在就为您总结关于广州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如何填写广州商标注册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用再多做解说,无论什么行业、产品,市场竞争都越来越激烈,因此产权小遍建议您,注重品牌战略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做起。这几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不断增高,随着商标注册代理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商标注册代理组织也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崭露头角。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在快速上升,各类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数量在不断加大,增长数量惊人。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商标这般耐人寻味,商标意识,是市场意识的重要体现之一。一个城市商业的繁荣,需要旗帜一样的知名商标,而百舸争流的"商标局面",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培养、营造。有效的商标注册,是商品核心竞争力之一,它能让商品通过法律武器实现自我保护、延展。从长远来看,商标是个性鲜明的"外衣",能促进具有普通市场属性的商品向知名品牌转变,在市场上独占鳌头。

注册商标的优势人所共知,但如果其注册过程要经历跑马拉松一样的考验,很多商家势必会知难而退。我们应运而生,专业注册商标的我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的流程顺利给您办完!商标这般耐人寻味,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值得我们重视!

纵观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很难拿到商标注册证,怎么也用不好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商标注册成功所享有的权利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对注册商标进行标识的,冒充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如有变更,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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