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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量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8 08:53:49

广州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量,不是很懂的人或知道一知半解的都容易走入商标注册的陷阱。今天我司就来大家介绍广州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陷阱?

一、商标注册包过,不过退款一种是使用商标注册的时刻差(商标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时刻),把钱骗到手以后就触景生情,所以什么许诺都敢做;一种是在合同中附加一些规避危险的条款:1、请求项目悉数驳回才退款,2、符合条件的才退款,3、在我方主张下注册的不成功才退款,4、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

二、超低价或免费注册所有盈利性的安排零赢利(或亏本)来做一件事,其意图往往有两种,一种是推行品牌,一种是后期来取得更高的收益。商标注册不仅需求拿证前一年多的跟进,也需求拿证后10年的监测,其时刻本钱以及人力本钱都不低,超低价注册要么导致署理公司经营难认为续,那么企业的后续效劳也就难认为继,要么直接让企业后期花费更多的本钱来获取证书,这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丢失。

三、短时刻注册商标法规则,商标注册需求9个月的审查期,3个月的公示期,还有后期的制证时刻大约1个月左右,全部顺利进行就现已需求13个月左右,这期间还可能呈现驳回等未知情况,所以不行能呈现短时刻注册,当然也不扫除制假证!

四、分期付款部分公司使用分期付注册费,如《商标注册证》下来后付尾款,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商标注册手续费,只要支付费用,商标局就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其他商标注册需经核准方可办理。大约一年,商标公司就不能为企业垫款。而商标的批准与否最终不是由代理机构的安排决定的,更不用说担保风险了。

五、屡次索要费用许多代理机构在向客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会要求收取手续费或工本费或证书费,并反复支付重复费用。需提醒我们,这些收费是不合理的,这也关系到前期低费用有关,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商标被驳回或滥用,还将会产生新的费用。

六、商标注册不检索,直接提交商标注册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的时刻,假如驳回,那这一年多的等候也就付之东流,所以商标检索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商标检索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作业,没有长时刻的专业学习与经历累积,很难做出专业的分析,而某些代理机构只承当一个代交文件的身份,不帮助检索或不提成功率问题。这中心的危险可想而知!

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 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商标注册后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然必须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因此,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1) 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比如眼力健公司“ADVANCED MEDICAL OPTICS”商标案中,眼力健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 ADVANCED MEDICAL OPTICS”商标。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 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其属于通用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说,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 显著性。因此,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主 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ADVANCED MEDICAL OPTICS”商标来说,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其英文水平一般较高,比较容易确认该 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相关公众”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2) 整体认定原则。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 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比如“三一重工”、“大众汽车”,虽然含有不显著的“重工”、“汽车”,但 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 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整体认定原则。

(3 )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我们知道,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取得显著性的。因此,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离开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 我们单纯地讨论“苹果”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此外,在商标法理论中还有考虑公共因素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运用这一原则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大都是可以被归类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资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资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经济实体。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组织形式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是有限的。

未设立法人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或独资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个人合伙和商业协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必要条件:

1.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企业或个人);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允许任何外币);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组合”商标是指注册的几个商标组合使用,而“组合商标”则是一个商标同时含有文字图片等多种元素。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呢?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

1、组合商标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因此只用花费一个商标的成本,而单独商标组合使用,是注册多个独立商标,因此需要花费多个商标的的注册成本;由于组合商标整体比较复杂,需要的审查时间也会更长,因此组合商标的注册周期要大于单个商标的注册周期。

2、单独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比组合商标的成功率要高,因为组合商标在审查中只要有一部分出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但是如果拆成单独商标注册的话,就算有其中一个被驳回,其余的还是可以组合使用。

3、根据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后,不能随意改变商标外形。“组合商标”的各元素属于一个整体,按一个商标计算,图案和文字的位置是不能变动的,如果变动了会有处罚的风险。而商标组合使用意味着商标的每个部分都可以随意使用,同时单独商标还可以随意组合使用。

4、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作为商标,法院不一定认定其为侵权;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侵权。

5、如果是组合商标的话,企业想要改变商标中的图形,就必须得要重新申请一个商标,但是如果是单独商标组合使用,只需要注销原来的图形商标,重新申请一个图形商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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