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州商标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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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州商标注册转让?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3 08:46:09

网友:小编,有人要买我的商标,我该怎么办?小编:别着急,请听我慢慢道来。在进行商标买卖之前,你要先清楚,这里头的注意事项,千万不要一时糊涂,盲目的将自己的商标给卖出去。什么是广州商标注册转让?商标买卖又叫做商标转让。

广州商标注册转让可以分为两种:

1.注册商标转让,即已经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2.申请中的商标转让,这样的商标,虽然还没拿到证书,但也是可以转让,不过风险较大,如果这个商标没有注册成功,那么这个转让就无法完成。

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写格式,需要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的名称、地址,受让人的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便可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世界各国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很麻烦,因而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册不迟,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还不够销,注册不注册一个样。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对商标的保护不仅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对市场的开创和用户的获得。产品要走向市场、走出国门,商标是必然的“通行证”。

对于恶意抢注中国驰名商标的原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看重其巨大的品牌效应。一旦抢注成功,便会带来巨大的利润。要么利用已抢注商标的巨大品牌效应占领当地市场;要么以中国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等理由要挟被抢注者高价回购该注册商标。如何防止商标在海外被抢注?

这需要建立国内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因为商标申请注册到最终成功,都会有公示期,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维权成功的概率是很高的,而且维权成本也较低。商品进入市场,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商标先行;商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境外商标注册先行。国际商标注册一般现在比较通用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如果注册的国家比较多,那么马德里的费用相对低一点。如果只注册1-2个国家,那么单一国际注册就比较方便。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业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按格式规定填写的〈〈商标异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2)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3)缴纳异议规费。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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