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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优势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9 08:41:37

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的象征,也是一款产品的标识,它不仅仅是产品或服务商战中的一把利剑,更是一个企业维权的重要保护伞。商标注册是在公司成立之初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商标注册必不可少的就是要拥有一款属于自己企业的商标。广州商标注册的企业有很多,我司有哪些优势呢?

今天小编带着这个疑问为大家讲一讲广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优势:

1、商标注册众所周知有两种注册途径,一是自己来到商标局自己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来办理。

2、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全国有大大小小上万家,我司在商标局对面办公,可所谓办理方便其他公司不可比拟。

3、商标注册公司的年代理量决定着这个企业对商标注册成功率以及专业程度的体现,我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等理念,为您的商标注册道路披荆斩棘。

4、商标注册公司有很多家,但是都要到商标局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我司拥有全方位的跟踪的服务,不管您的商标是遇到驳回了还是需要做异议答辩的,都与您时刻保持联系,随时做好售后服务相关事项。

一般来说商标变更发生在商标核准注册后,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之时,应当向商标局主动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但是,在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规定做出了改变“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注册中的商标需要变更地址的,那么就主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即可。办理商标变更第一步就是选择手续办理的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商标变更第二步就是准备变更申请材料。注册中的商标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此外还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最后,办理商标变更的手续费是250元。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给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金典商标网一站式商标代理服务为您提供代理商标变更服务,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都可以咨询金典商标网商标顾问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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